农村产业融合是近年来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做出的最新探索。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加快农业现代化主题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2016年1月4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从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以及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等5个方面给出了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具体思路。农村产业融合政策的提出既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战略举措,又是农业发展模式的创新探索,为打造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指明了新方向。
一、我国农村产业融合面临的主要困境
农村产业融合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方式。产业融合就是指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不同行业之间的相互渗透与交叉从而融为一体的动态发展过程。通过产业融合可以促进新型产业的产生,并可以将多个产业或行业间的经营成本内化,从而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增强产业或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因此,农村产业融合就是指农村多个产业间的重新整合,是一种以农村经济发展为依托、第一产业为基础延伸拓式。因此,农村产业融合不是多个农业产业的简单混合,而是将多个农业产业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带动的发展态势,从而达到“1+1>2”的产业融合效果。
对于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强调指出:“现代农业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促进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融合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农业生产仍以粗放式的生产经营方式为主,种植技术相对传统,机械化率较低,粮食加工仍以初级加工为主,农村各产业之间互通性不强,产加销、贸工农脱节问题显著存在,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农村产业融合进一步发展的突出因素。
1、农村劳动力供给量与技能水平低下
农村劳动力数量和技能水平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重要人力资本因素。从农村劳动力数量来看,2010年我国农村人口总数为67 113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0.05%,其中,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1 079万人;2014年,全国农村人口总数减少为61 866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5.23%,其中,农村就业总人数为37 943万。与此同时,从2015年全国劳动力转移情况来看,劳动力外流主要集中于湖南、河南、四川、黑龙江等省份,而这些省份农村人口的持续性减少会直接造成农村劳动力总量供给不足,这必然会与日益扩大的新型农村劳动力需求产生不可调和的内在矛盾。
此外,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普遍较低,根据《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老一代农民工仅占1.8%,新生代农民工比例略有所提高为12.8%,尽管有32.7%的新生代农民工接受过技能培训,但是这一比例仍明显低于城镇水平。由此,说明农村地区综合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城镇地区,一方面,素质较高的劳动力进城务工,导致农业劳动力不断弱化,阻碍了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另一方面,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扩展对高技能农村劳动力的需求量日益增加,这种供需不对应的关系严重抑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因此,农村劳动力的减少与技能水平的偏低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我国农业规模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产业融合的进程。
2、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规模化经营程度不够
土地流转有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降低投入成本,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因此,土地流转率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效率和速度,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土地如果不能集约配置,农村产业融合就会止步不前。
从我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具体方式来看,主要包括:农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合作经营(包括农机合作社、种植合作社等合作经营方式)、集体经营以及企业经营4种。以黑龙江省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状况为例,2014年黑龙江省耕地总面积为1 586.6万公顷,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达398.26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4.91%,其中,种植大户土地经营总面积为188万公顷,占规模化经营总面积的47.2%。因此,尽管我国土地规模化经营逐渐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但规模化经营主体仍以农业种植大户为主,对其他农户的带动作用相对较弱。因此,应重点培育合作经营、集体经营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增强其对更多普通农户的带动作用和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能力,共享产业融合成果。此外,从影响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土地流转状况来看,2014年底,我国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仅有0.27亿公顷,且土地流转形式仍相对比较单一,仍以出租、转包等方式为主,占79.7%;而能让农户享受到土地流转红利,且能够深度参与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土地入股流转方式仅占5.94%。
3、农产品加工业规模化水平和科技水平偏低
农村产业融合的基础是第一产业,重点是第二产业,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能够促进第一产业实现与第三产业链接,因此,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农村产业融合的程度。
以黑龙江省为例,2014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4 894.8亿元,农作物播种总面积为1 222.59万公顷,居全国第2位,粮食总产量居全国第1位。但从农产品供给层面来看,农林牧渔产品的供给仍以初级农产品为主,2014年全省粮食加工率和精深加工率分别为50%和23%,分别低于全国60%和30%,此外,约80%的牛奶、60%的猪肉以及45%的禽蛋产品都以初级农产品形式销售出去。由此可见,现阶段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较短,仍以初加工为主,高附加值产品比例较低。这种状况一方面取决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自身特征,另一方面与农业系统内部的不协调发展有密切的关系,即农产品加工规模相对于农产品产量存在明显的不足,从而产生不匹配的对应关系。
4、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育迟缓
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经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类型,它的存在能够将松散的农业经营凝聚起来,在增加粮食产量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标准化、专业化以及规模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已经成为推动粮食增产的新动力。
近年来,虽然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展迅速,但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数量少、规模小、生产经营方式单一等问题。目前,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尚处在发育的初级阶段,农民合作社数量有所增加,但仍以种植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为主,生产经营方式也以种养为主的生产服务型居多,而集种养、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型农业经营组织却比较少。同时,农业经营组织规模普遍较小,建立在小规模经营组织基础上的产业融合,必然会降低融合效益,而只有大型合作经营组织才有可能承担这样的职能。另外,管理人才匮乏、组织成员素质偏低、管理制度不规范、组织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都不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更不利于推进农村产业的深度融合。
5、缺乏金融支持,信贷供给不足
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持和保障,农村地区发展落后的现状和农业发展潜力不足等因素往往导致农业生产资金缺乏,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急需大量资金,却没有可以充分利用的抵押物,贷款难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问题。现阶段农村地区农业金融信贷活动水平相对较低,一方面是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提供适宜多种农业发展需求的信贷服务;另一方面,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没有形成农业信贷意识,面临资金匮乏的情况往往会选择放弃,而农业经营主体往往自身发展还不够规范,存在信用等级低等缺陷,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难有根本性突破,使得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形成规模化农业信贷服务。因此,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12月23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上强调指出,“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这就要求各省必须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高村镇银行的覆盖面,拓展商业银行对农村信贷业务范围,支持新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促进农村产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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