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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一体化及其收益实现
发布时间:2022-12-08

一、背景与动力:农业产业一体化不断深入发展

农业产业一体化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内涵就在于通过当地的龙头企业或者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将松散的小企业以及农户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然后以某一产业或某一品种作为龙头产品,拉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集聚。农业产业一体化在我国的提出与发展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一种现代农业产业组织形式。

农业产业一体化是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段历史时期内解决了我国农产品的供应问题,但是小农经济的经营模式却限制了农户收入的提高,并且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不利于提高我国农业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为了应对全面开放新格局下国际农产品对我国农业产业带来的冲击,可以说农业产业一体化的提出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

技术革新是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的驱动引擎。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发展需要农业内部多个子产业以及农业与二三产业之间进行互动,而产业之间的融合需要以技术创新为前提条件。事实证明,也正是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创新,才驱动了农产品电商、农业休闲旅游等农业新业态的发展。

消费升级是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推力。由于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以及对于健康问题的不断重视,消费者对于农产品的要求也由数量增长逐渐转变为质量提高。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生产模式,保证了产前、产中、产后各个阶段的标准化,并且更容易建立起质量追溯体系,符合当下的消费需求,并且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还将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政府政策支持是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的外部保障。自1992年农业产业化提出以来,我国政府就对其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与重视,接连出台一系列相关文件进行指导与支持。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关于龙头企业培育、合作社发展、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等多方位、多层次的支持农业产业一体化的政策体系。

二、品牌培育与三产融合: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的重点

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好处在于:拉长了生产链条,给予农产品更多的附加价值;利益共同体能分摊风险,各环节各主体之间的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共享,提高整体的生产效率;产业集聚可以使企业之间的分工更加合理,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各个产业之间的联动会增加整体影响力,有利于核心产品的品牌建设,也更容易吸引外来投资、扩大规模。可以看出,农业产业一体化就是通过提高产品附加价值或者控制成本来创造更高收益。换句话说,价值管理是农业一体化的核心所在。

农业产业一体化要以区域性品牌产品作为基础,而区域性品牌产品的创造则需要合理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作为指导。农业产业一体化的成功实施,需要区域内多个产业相互联系、共同打造,是区域内多个经济主体相互协助下的产物,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与当地的社会分工、产业布局形成匹配。另外,农业产业的发展本身就具备十分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是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经济水平、社会文化、市场等现实状况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因此在农业产业一体化建设过程中,需要根据当地的自然资源以及产业基础等情况确定核心产品,以此为基础开展品牌创建活动,以核心产品的价值管理为首要目标,合理规划相关产业的布局结构,形成核心产品为主、周边产品为辅,以点带面,共同进步的区域经济发展之路。

农业产业一体化要求促进三产融合。一方面,三产融合可以激发农村地区经济活力,为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形成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三产融合就是摒弃原先农业只是农产品提供者这一固定思维,将农业从单调的生产活动中解放出来,打破产业界限,不仅在农业内部深入挖掘农业多功能价值,如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业新业态,同时积极探索农业与二三产业的联动融合,实现农业产业的转型与升级,以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外来资本等群体返乡或下乡,补充当下农村发展所缺的生产要素,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三产融合可以激发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多种途径提升效率,促进价值增加。除了原先产业链延长所带来的增值价值之外,产业之间相互融合所产生的新产业也能引起价值的增加。新产业的出现,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例如打造出的“农味”“土味”地标型产品是对于农业文化功能的利用;可以融入原先的产业一体化系统中,促进原有系统的升级改善;可以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将允许更多的农户从农业生产中脱离出来进入比较效益更高的产业,从而增加农户收入;促进土地集中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反过来带动农业生产的效率提升。

三、多方协作共赢:实现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组织保障

首先,多方协作是实现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必要前提。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需要调集多方资源、而这也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与传统农业部门相比,农业产业一体化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并不局限于产中这一生产阶段,而是产前、产中和产后三个阶段都有涉及。换句话说,农业产业一体化中的农业是“大农业”的概念,既包含传统农业,同时也包含农业相关产业。农业已经不局限于生产的第一车间,更是包含产前规划、生产资料提供以及产后加工、包装、宣传、流通等等环节,环节的复杂多样化也会必然要求参与主体复杂多样化,因此多方协作对于促进农业产业一体化以及实施价值管理是个大前提。

其次,多方协作是促进农业产业一体化的有效手段。应做到明晰政府权责,鼓励企业进入,激励农户参与,让多方主体共同进入。政府应发挥其服务功能,出台合理的规章制度,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与倾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企业应当根据市场趋势与其他建设主体通力合作,合理规划产品发展战略,打造稳定成熟的产业链布局结构,提高品牌价值,以品牌发展带动企业发展,为区域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农户作为农产品生产的第一车间工人,则要把好关,确保农产品最初的生产质量。综上,政府是总抓手,企业是关键,农户是基础,需要明确三方职责所在及利益所属,保持三方之间协作渠道畅通。

最后,必须重视合作组织在小农与现代企业或者市场的关键衔接作用。目前“小农户与大市场”作为我国现实国情,是影响我国多方主体协作的主要矛盾。直接以小农对接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主体,组织管理成本未免太过于高昂,并且由于市场势力的不对等,小农的利益分成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而合作社则可以将农户以自发的形式组织起来,降低管理成本,让小农的力量联合起来,提高市场话语权;让小农对接产业链条的不同环节,让小农从原先单一的生产端,扩散到产业链的各个角落。同时,“农户+合作社+企业”或者“农户+合作社+市场”等以合作社为中介的组织方式相比较传统的“农户+市场”的组织方式可以创造更多利润,使农户能够更加轻松地获得各类生产资料信息、市场交易信息、气象信息、生产技术信息;合作社内部成员彼此之间熟悉,单个成员的违约行为不仅要承担违约费用,还要面临社会资本所带来的压力,这就从源头上也减少了个人机会主义发生的概率,有利于形成互相监督机制。(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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