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的主要经验
美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构建是以家庭农场、合同制联合企业和农业合作社为经营主体,以高度市场化和专业化的社会化服务为依托,不断延伸产业链各环节,提升了整体农业产业的竞争力,有效提升了供给质量和供给效率。总结美国农业产业体系的发展经验,可归纳为以下4点。
1、以高度市场化的家庭农场为产业体系构建的基础
美国早在1826年就制定了农业发展的《宅地法》,这部法律奠定了美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制度基础。2016年,美国拥有约220万个农场,其中属于公司性质的农场只有不到10万个,合作农场不足2万,其他全部属于家庭农场。2010年美国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农场有88%属于家庭农场,其产值达到全国家庭农场总产值的79%。近些年公司化农场的数量有所增加,这些农场无论是占有的耕地面积还是产品销售额都占据了全国家庭农场较大的比重。由于美国农业是高度商业化的农业,因此,经营主体容易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2013年美国的粮食生产能力超过4.3亿t,但由于生产过剩,政府不得不实行限产措施,但其粮食生产能力仍然保持在4亿t以上的规模,这很大程度上与家庭农场的基础地位密不可分。
2、实行高度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从当前农场规模来看,美国农场的平均用地经营面积约为418英亩,大型家庭农场的平均规模高达2200英亩。从农业产值来看,25万美元以下的小型家庭农场数量占农场总数的比重为89.7%,其农业产值仅占农业总产值的25.5%;25万~50万美元的中型家庭农场数量占比为5.7%,其农业产值占比为21.7%;5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家庭农场数量占比为2.0%,但其农业产值却占农业总产值的35.0%,即意味着这2.0%的农场贡献了美国1/3农业总产值。就全球范围而言,发展规模经营以及多元化经营主体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正是这样高度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使得美国农业长期在世界上保持在高产出、高效率和高竞争力的发展水平上。
3、构建高度发达、有序的农村市场体系
美国农村市场体系十分发达,资金、技术和土地等农业要素市场齐全、规范有序。美国建立了包括农产品集散中心、共同出售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批发市场和集体零售市场等不同功能类型的市场体系,从而有效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市场化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一直被美国政府所重视,这是由于批发市场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可有效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因此,美国一直将批发市场设施的大型化和现代化作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基础。为适应消费端的升级要求,有效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流通效率,美国在市场设施自动化、大型化和现代化上积极提供资金支持。美国通过加强信息服务和政策引导,鼓励各种农业生产者组织建立符合市场需要的支柱产品和特色产品,增强满足消费端的供应能力和供应质量,实现了依靠市场和政府传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效果,这为中国当前正在开展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4、制定高效、多样化的农业产业保护政策
由于农业本身的弱质性(尤其是大宗农产品),要想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产业结构调整、资金投入优化和科技力量支撑,更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扶持和产业保护。为保证农业政策的不断更新和完善,美国国会按照每5年左右制定一次农业法案的节奏,及时调整和完善本国对农业生产的补贴政策和产业保护政策。美国制定的农业政策,不仅有效满足了农业作为国家基础产业的内在要求,也客观上提升了其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以玉米、小麦和棉花这些大宗农产品为例,如果严格按照生产成本核算体系来计算,美国农场基本上都处于亏损状态。之所以美国农场主还能在大量亏损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主要原因是美国一直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实施农产品支持价格补贴、农业投入品差价补贴、购销差价补贴、休耕补贴、农产品储备补贴和农产品出口补贴等多种补贴方式。
四、结论和启示
通过对美国农业产业体系的研究发现,美国高效现代农业的成功可以归结于其高效的产业政策体系、灵活多样的农业经营体系、高度发达的农村市场体系和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对于当前中国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供给效率,深入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积极借鉴。结合中国当前农业产业体系的实际,得出以下4点经验启示。
(一)完善农业法律与扶持政策体系
美国为了扶持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完善,因时因地地制定了有关的法律及支持措施,奠定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制度基础,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优化农业产业体系创造了良好的制度基础。目前,中国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小,产业链短,资本和技术缺乏,品牌影响力不强,在市场对资源配置和经济等价交换的过程中多处于弱势,往往处于被支配和剥夺的地位,特别是在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方面还面临诸多体制障碍。与中国相比,美国的农业经营主体都是在本国政府直接或间接的帮助下构建和完善起来的,政府的政策支持尤其是立法保护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虽然中国非常重视家庭农场、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和法律法规,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
(二)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中国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维护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但当前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未发育成熟,多数仍属于分散经营,面临自然、市场和质量安全的“三重风险”。与美国相比,其在发展规模、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水平、供给效率和产业竞争力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此外,中国农村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必然呈现出多元化、混合型的发展格局。因此,应借鉴美国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经验,在尊重农业产业发展规律的情况下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司化农场和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种经营主体的产业发展模式不仅实现了有效分散市场风险的目的,而且可以满足国内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多样化、个性化和高品质需求,因此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任务。
(三)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伴随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方向转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强烈的现实需求。但目前中国的农村经营性服务组织发育不充分,经济实力偏弱;公益性服务供需衔接尚不紧密,服务机制有待健全。为此,迫切需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为重点的现代农业服务组织。通过对美国农业经济主体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促进了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完善和强大,也成就了美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目前,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高度完善,涉及农业生产的几乎所有环节,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了全方位服务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其发展历程和制度构建为中国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了一定的思路和启示。
(四)积极推动农业合作组织发展
美国的发展经验表明,专业合作组织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政策落实的有效组织载体,不仅可以提高农民市场组织化程度,增强自我服务水平,而且可以节约交易费用,有效防范市场风险。近些年,虽然中国采取了很多措施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其发育程度和组织完善程度仍然很低。尽管美国等农业发达国家的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但不容忽视的是,合作社始终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的重要形式,对小规模经营的农业尤其如此。根据中国农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中国农村经济领域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农业合作社应当成为中国农业生产的重要组织形式。(来源:第一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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