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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监事会未来怎么改革?(一)
发布时间:2024-03-07

最近在和很多国企朋友交流中,他们关心一个问题:按照最新公布的《公司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对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如果设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可以不设监事会,对于这个新的要求和方向怎么理解,如何在本企业实施落地呢?

这确实是一个很重要,也很重大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需要我们系统透视,深入思考。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世界上所有事物,自有因果相连,国企改革所有主题,也有规律脉络。国企监事会未来怎么改革?先看看两类监事会30年变化历程

对于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的未来内容把握,我们要从国企建设监事会的历史过程回望,就能有所发现、有所体会。

一、国企监事会:两种类型

监事会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要件,不过由于我国的国企类型复杂多样,从引入监事会制度开始到现在,基本形成了两种类型的监事会。

虽然都叫监事会,但在我们熟悉的国企范围内,这类监督组织区分为两种形式,分别是国资监管机构直接管理的一级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以及在各级国企子企业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监事会。

由于起源脉络不同,发展依据不同,这两种形式的监事会的特点功能有所差异。所以,国企监事会,可以说是“两种类型”。同时,这两种类型的监事会,分别对应一家国企集团的不同层级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是由国资监管机构派驻到所监管一级企业集团的监督组织。而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监事会,是根据《公司法》要求在国企各级子企业层面建立的治理型监督机构。

对监事会作用和未来的了解探究,就要从这两种两层的监事会成长历程入手,下面我们一起做个剖析。

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1998-2018二十年历程

从上到下,先说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几个基本结论是:

第一,独资公司监事会是伴随国资监管体系优化而生,也是伴随监管体系持续优化而改,一共持续了20多年。

第二,独资公司监事会发展先后经历稽察特派员、大型企业监事会、与审计署职能合并三个主要阶段。

第三,虽然外在形式不断变化,但内涵逻辑持续加强。

阶段1:稽察特派员

追寻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的来源,可以一直追溯到1998年。这一年,《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颁布,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国有企业的稽察特派员制度。

1998年的距离今天25年,当年各级国资委尚未成立,但上下一致认识到对不断发展壮大的国有企业,迫切需要加强监督,通过什么形式呢,稽察特派员制度应运而生。当时的稽察特派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财务及主要负责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监督。当时的工作机制,是设稽察特派员办事处,由稽察特派员一名和稽察特派员助理若干名组成,完成履职工作。

阶段2: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

稽察特派员制度执行了两年,愈发显示其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升级,国务院在2000年颁布了83号文件《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正式将这个制度更名优化确定为“国有企业监事会”。这个制度规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在这个阶段,监事会的基本定位和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第一次从全国性规章的高度,规定了国家对于直接出资监管的一级国有企业,开展监事会监督的职责功能、基本内容、流程方法,在其后的十多年实践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7年,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这个国企公司治理的核心政策文件中,再次明确了国有独资一级企业的监事会定位作用:

“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依法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外派监事会由政府派出,负责检查企业财务,监督企业重大决策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可以看出来,从2000年开始的国有出资一级企业的监事会,是不断深化完善的国资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部分,职能和职责是在不断扩展和升级的。

稽察特派员只是负责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财务及主要负责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监督。

早期的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之后,监事会的功能扩展为负责检查企业财务,监督企业重大决策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

这是国资监管体系不断优化细化的结果,也是国企持续成长做大的结果。

阶段3:监事会功能归属合并入审计署

2018年,国务院调整机构,正式决定不再单独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署。

作为国有企业重要监督力量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在2018年这个重要时间点上职能发生重大调整合并,是和过去十多年间国有企业监管体系的成熟和优化紧密相关的。

2003年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国资监管体系形成后,在各个领域不断细化监管政策,两次国资监管机构开展了专业化、制度化、法治化的监管实践。

同时,党内监督、审计监督、治理监督、社会监督等内外部监督体系持续发育完善,国企面对的监督环境特点发生了重要变化,从过去缺少监督到需要细化整合升级监督。

在此背景下,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能与国家审计功能整合,并不是说监事会不重要了,取消了,而是从一个新的综合视角,更好的行使监督职责。

回顾从1998年以来的20多年历程,您能发现一个基本规律,那就是监事会这种治理监督的模式,它的名字在不断根据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但是加强监督的需求在持续增长,监督方式方法的内涵逻辑在持续加强。

虽然,今天已经看不到中央企业和地方一级国企集团在组织结构图里面列出监事会这个机构,但是监督管理体系的生长,已经通过多种不同的形式在公司治理和企业运营中得到快速加强和系统渗透。这既是监事会过去改革的果,也是监事会进一步改革的因!(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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